社会广角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社会广角 >

公墓姓“公”,清明才能“清明”

发表日期:2013-04-07 点击

  当人们还在纠结于房价时,墓地价格的涨幅实际上早已超过住宅。墓地已经成为了升值最快的商品之一。10年前不过几千元的墓地,而如今最便宜的也要万元左右,难怪有人说,“死人住的地方比活人住的地方还要贵。”

 

  谁给公墓改了姓?谁让“墓价”飞上了天?一方面,政府为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殡葬而设置了许多经营公墓的准入限制;另一方面;公墓经营者因为竞争对手少、老百姓选择余地小而不断哄抬公墓价格,导致死人“房价”大大高于活人房价。正是由于殡葬产业的特殊性,民政部门的垄断性,暴利似乎是名正言顺的。

 

  虽然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人员一直在劝导人们要转变殡葬观念,进行理性消费,几千块钱能解决的,不要花几万块钱。除了购买公墓,还可以选择树葬、草坪葬等方式。一些地方也推出了“经济适用墓”, 由政府统一进行规划、统一采购石材、统一制作墓穴、刻碑。但是,自古以来的“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的思想根深蒂固,为了一块巴掌大的地方,不惜花掉巨额的积蓄。真可谓“死要面子活受罪”,为了死者的面子,活着的人就要受罪了。

 

生前奉献社会,逝后献身自然。殡葬不仅关乎个人的幸福与尊严,也检验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让市场的归市场,让公益的归公益,公墓才能姓“公”,清明也才能“清明”。   (卯金刀光军)

 

(来源:七一社区)   4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