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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韩丽身上看村官的“小”与“大”

发表日期:2013-05-10 点击

村官虽称之为官,实则平民百姓,有权利,亦有责任,有其“小”之处,亦有其“大”之处。我们从东辽县安石镇“最美基层干部”韩丽的先进事迹中,可以看到村官的“小”与“大”。

 

官位很“小”,分量很“大”。韩丽于20043月,经过“三推一选”担任东辽县安石镇朝阳村党支部书记,同年4月兼任村委会主任,从那时起,她走上了这个没有级别的官位,也走进了百姓的心中,挑起了带领村民致富的担子,经过她的努力,村民把她看做“主心骨”和“顶梁柱”。我们可以看出,村官没有级别,甚至地位很卑微,因为村官既不属于公务员序列,也不属于事业编制序列,从官位角度讲,村官连“九品芝麻官”都不如,“小”得可怜。但是,村官是全村百姓一人一票、依法依规选出来的,是村民自治的“掌事人”,是受法律保护和承认的,从民心角度讲,村官是受村民拥护和爱戴的,在百姓心中的分量无比之大。

 

权利很“小”,责任很“大”。现实生活中,村官可以行使的权利很少,也很小,但责任却很大。村里生产的事,生活的事,发展的事,稳定的事,不管大事小事,都得村官去过问、去处理。正如韩丽所说的那样,“作为一名村支书,论官职没有品级,论俸禄难以富贵。但你一旦选择了,就要有干出个样来的坚强决心!”她是这么说的,更是这么做的。在村民李永浩家土坯房被大雨冲塌后,她把自家价值5000多元的红砖、石头、木材拉到他家,协调民政、残联等部门争取到3000元扶贫款,并带领村民上山伐木,组织村民出义务工,在短短两周时间里就为李家新建了一座砖瓦房。因地,既然选择了当村官,就不能去追求权力和享受,就要承担着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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