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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处理群众办事难不能止于行政处分

发表日期:2013-10-15 点击

对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至少到目前为止,相关部门对这两起事件的处理还是远远不到位的。突出的问题是,涉事机关、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只承担了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只字未提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近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的河北武邑县公安局和江苏丰县工商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事件,迅速引起所在省市上级机关和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调查核实,对涉事单位领导、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1013日《新京报》)

 

无疑这两起严重的官僚主义事件能够得到迅速及时的严肃处理,既有赖于中央电视台这个国家级电视媒体的敢于曝光揭丑,也有赖于全国上下正在轰轰烈烈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当然,从这类事件的发生和处理上,我们也既看到了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实际成效,又看到了这项教育实践活动依然存在着不少死角,呈现出既喜又忧的不平衡局面,显示了官僚主义病症的顽固难除,值得活动组织监督者予以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之所以在当前形势下依然我行我素,敢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顶风违纪”,恐怕还源于长期以来的惯性。在一些基层地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上级要求一贯层层打折,选择性执行,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出现问题时又往往习惯于捂盖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违法成本极低,甚至根本没有违法成本。如此,怎能不纵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为所欲为,让一些无德官员对百姓的疾苦和诉求熟视无睹、漠不关心,百姓在办事时的焦虑、奔波、无助及对他们的恳求似乎满足了个别官员畸形的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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