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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办证靠媒体”是法治社会的隐痛

发表日期:2013-10-21 点击

河南孕妇女士4个月内跑了20趟,就是办不下准生证。当地媒体介入报道后,有关部门当天就迅速反应:又是给女士“送证到家”,又是“处理责任人,开展整改”。

 

有关部门不怕百姓怨恨,就怕媒体曝光。这显然是基于一种趋利避害的利益算计:漠视乃至刁难百姓相对安全无虞,被媒体曝光却可能受到上级追究。因此,一些人就如“变色龙”般善变。

 

说到底,这还是缺乏为民之心的表现。一些人心里没有重民亲民为民的意识,忘却了权力的来源和自身的职责,常常漠视民众的权益、罔顾百姓的呼声,习惯了整天高高在上的样子。在他们眼里,“为人民服务”只是墙上的装饰品,对民众吆五喝六、颐指气使才是其“真性情”。要转变这种官僚主义的顽劣作风,关键是要促其树立正确的宗旨意识、解决基本的立场问题,对法律、规则和程序保持必要的敬畏,而非独独惧惮媒体。

 

媒体没有治理社会的职能。一切社会管理活动都应该遵循起码的法律和规则,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依据制度问责。比如办理准生证之类的业务,就应该遵循标准的操作流程,限时办结。但在一些地方,民众的合理诉求常常不能直接通过正常程序得到解决,因此,有人就不得不依赖媒体倒逼来获得“曲线解决问题”的机会。一旦这种倒逼奏效,人们就会愈发笃定“有困难找媒体比找法律更有效”的错觉。这不仅折损了政府公信力,也把媒体推向了不得不越俎代庖的无奈境地,社会危险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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