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家装监控”情难依法不容
发表日期:2013-11-12 点击 次 近日《武汉晚报》刊登这样一则新闻,家住武汉汉口台北
婆婆在儿媳家带孙子,媳妇却在家里装了监控器,在“掌握孩子成长动向”的同时,也会“偷窥”到婆婆的个人隐私。因此,尽管媳妇称在家里装监控器“并非针对老人”,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误伤到了婆婆。事实上,婆婆不肯再带孩子,生气回了老家,便是对“被监视”的一种抗议,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人格尊严。
从法律层面讲,所谓隐私,自然是公民不愿让他人知道的私密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可如今,便捷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条件,让个人隐私几乎无处遁形。更为可怕的是,随着监视器、摄像头等设备的滥用,偷拍开始变成了一些人恣意侵犯公民权益的一种手段。然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监视器、摄像头等设备。可见,媳妇私自在家里装监控器,是法律不允许的。
相关阅读:
- ·陕西日报:走出67位教授的村庄为何不富裕(2013-11-06 09:27:50)
- ·陕西日报:动真的 别作秀(2013-01-31 08:25:38)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