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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家装监控”情难依法不容

发表日期:2013-11-12 点击

  近日《武汉晚报》刊登这样一则新闻,家住武汉汉口台北路的吴女士忙得焦头烂额,因为她在家里装了监控器,婆婆觉得受到监视不肯再带孩子,生气回老家了。而女士也很是委屈,装监控器是为了随时掌握孩子在家里的成长动向,并非针对老人。

 

  婆婆在儿媳家带孙子,媳妇却在家里装了监控器,在“掌握孩子成长动向”的同时,也会“偷窥”到婆婆的个人隐私。因此,尽管媳妇称在家里装监控器“并非针对老人”,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误伤到了婆婆。事实上,婆婆不肯再带孩子,生气回了老家,便是对“被监视”的一种抗议,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人格尊严。

 

  从法律层面讲,所谓隐私,自然是公民不愿让他人知道的私密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可如今,便捷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条件,让个人隐私几乎无处遁形。更为可怕的是,随着监视器、摄像头等设备的滥用,偷拍开始变成了一些人恣意侵犯公民权益的一种手段。然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监视器、摄像头等设备。可见,媳妇私自在家里装监控器,是法律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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