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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破案率”有利于促进阳光执法

发表日期:2013-11-18 点击

“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通报……”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出台规范调查取证、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等十项措施,加强、改进刑事执法工作,防止冤假错案发生。(1113《中国青年报》)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一直强调要依法办案,就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证据来断定嫌疑人是否犯法,而不能把嫌疑人的供述作为唯一证据对其“行为”定性,也绝不能简单地依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来对嫌疑人进行审讯。然而,让人不愿意看到的是:过去有一段时间,受不正确绩效评价体系和“命案必破”、“重打击,轻保护”、“怕漏不怕错”等观念的影响,加之少数领导一味追求“破案率”,导致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如前不久曝光的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上海两梅(梅吉祥、梅吉杨)杀人案以及河南李怀亮杀人案等。从这些案件中能找到一个共同点,即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以致冤假错案时有发生。

 

让人高兴地看到,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出台规范调查取证、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等十项措施,以加强、改进刑事执法工作,防止民警因办案指标和“限时破案”压力而刑讯逼供、办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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