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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纠正“五种偏向”(2)

发表日期:2014-07-30 点击

二要纠正“社会财富向资本集中度过高”的偏向,企业要减利。 有评论说,一个时期以来,社会财富向资本集中度过高,在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的现象比较突出,按劳分配的原则没有很好体现。中国社科院 2008年发布的社会蓝皮书 显示,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至2006年仅为40.6%。与此相反,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节节上 扬,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的直接后果,导致普通劳动群众经济收入拮据。要想“提低”,必须“抽肥补瘦”,企业必须减利。

 

要纠正“社会财富向垄断行业集中度过高”的偏向,国企要破垄。 现在社会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不同行业收入差距悬殊,垄断行业的经济收入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总装高级工程 师宋振铎曾炮轰高速公路收费说:“江苏交通厅一个副厅长说想当收费站管理员。该省一些公路收费部门普通收费员月薪达8000,多的超过万元,更不用说平 时的福利。”现在,国企垄断的弊端,随着时间推移日渐显露,由于缺乏竞争,一股独大,导致行业暴利如同野马脱缰,难以驾驭,其经济收入与其它行业过于拉 大,导致社会分配不公。改革的路径最终要打破行业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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