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莫当“公吃员”(3)
发表日期:2014-08-26 点击 次为保证公务接待工作按规定严格执行,各省份均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了问责范畴,这就是执行制度,落实制度的纪律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涉及违规违纪的,不管是上级来人,还是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典型的案件,可以公开通报,涉嫌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此,在公务接待上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文章,才能做实,做好,公务员就不可能成为“公吃员”。 (顾仁)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4)
- 上一篇:别把事业“黄金期”变成“捞金期”
- 下一篇:何以求得为官“安全感”?
相关阅读:
- ·中央机关的公务员们是怎么放"暑假"的?(2016-08-08 11:43:42)
- ·京华时报:公务员提前下班与行政伦理不合(2016-07-28 11:39:35)
- ·取消公务员双休日,依据何在(2016-07-11 09:30:42)
- ·媒体谈取消公务员休假:官员满脑子都是人治思维(2016-07-11 08:31:22)
- · 中国青年报:公务员“官多兵少”不改不行(2016-06-22 15:34:21)
- ·中国公务员716.7万人 专家:比例失调 官多兵少(2016-06-21 08:26:22)
- · 7月1日起,中共党员和公务员开车要小心了!(2016-06-03 08:29:12)
- · 716.7万公务员是多还是少?(2016-06-01 10:50:38)
- · 对公务员百万“奖德金”无需过度揣测(2016-05-24 08:16:04)
- ·中国青年报:官员追求升迁并不丢人(2016-03-16 11:44:29)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