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电讯:干部事项“有报有查”才有“电压”
发表日期:2014-12-08 点击 次 ■及时评论
2010年5月,中央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收入、房产、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但是,由于“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日前,中组部表示已牵头建立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12月6日新华社报道)
“抽查核实机制”的最大价值,就是能够激发“报告制度”的功效。徒法不足以自行,以往我们有很多关于吏治的规定和要求,但如果只要“报告”就算“过关”,就难免犹如牛栏关猫。这就好比我们费了好大力气架上了一套高压线系统,但因为没有通上足额的高压电,只能看起来很美,应有的“高压效果”就无从谈起了。
于是乎,一方面,这几年一些地方在回应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的时候,信心满满,“零投诉零异议”;但另一方面,细观这几年落马的各级官员,不断地让百姓“大跌眼镜”,房产资产、亲属情妇等违纪违法问题应有尽有,跟表单里写的、向老百姓承诺的相去十万八千里。
痛定思痛,不管是从“从严治官”还是从“执法必严”的角度,都该充分唤醒这项报告制度,让它挺起身、带上电,真正起到监督、约束干部的作用。这就犹如官场里的“徙木立信”,伴之以纪律检查部门的强力反腐,起到“防微杜渐、从源头切断腐败苗头”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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