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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国歌奏唱,就该“立规矩”

发表日期:2014-12-15 点击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了国歌的奏唱场合,对国歌奏唱的礼仪作出了一般要求。尤其引人关注的是,要求娱乐、商业、私人婚丧和非政治性节庆等活动不得演奏国歌。

 

意见公开之后,人们纷纷点赞,正如一位网友所言:“国歌,乃是国魂之歌,恭敬之心,不可不诚!出台新规,正当其时。”不过,也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就认为,演奏什么,本是个人自由,政府没必要把规定定得这么严。这种观点,似是而非,并没有理解国歌所承载的深刻内涵。

 

夫礼者,理也。形式化的礼仪,背后乃是神圣的“礼义”。规定国歌的演奏礼仪,其根源,正在于国歌的神圣意义。任何一首国歌,其体现的都是民族气质和精神面貌。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联合民主党派召开了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会上,有代表提出对《义勇军进行曲》歌词进行修改,毛泽东、周恩来等人则认为,原词不变,更能体现“居安思危”的思想。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所内蕴的,正是近代以来,中华人民奋力捍卫国家和民族尊严的不屈意志和不懈努力,“凝结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全部奋斗”。可以说,国歌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精神的“结晶体”。我国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原因也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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