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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评论员:政府大楼用上了假警察:有权“任性”何以至此(2)

发表日期:2014-12-22 点击

目前,当地已经表示将对假警察进行整改,涉及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等立即收缴。但公众的疑问是,如此明显违法且坚持了多年的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吗?

 

此番事件在违法行政方面的示范效应不容小觑——今天觉得拦不住前来上访的人就自建警察队伍,明天如果觉得法袍更有威严和震慑力,是不是还准备自建一支法官队伍或者内部法院?

 

更让人无语的是,假警察、假派出所不是当地一时冲动和莽撞行事,而是已经存在了多年。从2001年至今,佳木斯市多名公安系统、政法系统领导均对此事有过明确支持的批示。有检查时,相关人员拿出批示便可轻松过关。这说明什么?

 

说明有领导批示便是“尚方宝剑”,不管干什么事都可以畅通无阻;领导批示甚至可以成为公然违法的“坚强后盾”。

 

而这种领导批示胜过“千言万语”的事情,人们其实很熟悉。比如,有领导批示过某个案件希望怎么判、某项工程希望交给哪个公司做、某个政府采购项目推荐跟谁签合同、认为某某人适合提拔任用等等。盖了一半的楼可以因为“风水”问题立即拆掉,得罪领导可能后半辈子都得坐“冷板凳”;领导一个“阅办”,底下人便会赴汤蹈火在所不惜……所谓按法律办、按程序走、按规划执行,往往不及领导大笔一挥、脑门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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