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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疏忽”损害大形象

发表日期:2015-01-26 点击

    近日看到一张某地组织部门的公告,对拟提拔干部公示的时间标注为:201518日至1114日。按规定,干部任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可,这长得离谱的公示期,显然是把1月写成了11月。

 

    生活中,这种因笔误酿成的“公共笑话”,屡屡可见。政府网站把“花篮”写成“花蓝”,红头文件把“机构”写成“杨构”,宣传标语“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写成“森林放火,人人有责”……尽管笔误在所难免,但在公文标语中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不管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实在不应该。

 

    无论文件、标语还是网络公示,都代表着政府的施政意图,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层层审核、级级把关,是必须遵循的程序。虽然很多时候,这样的笔误也许不影响整体判断,却给群众留下了政府工作不严肃、程序不严谨的印象。“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政府工作人员应以更认真态度,负好责、把好关,别让“小疏忽”损害了大形象。   (曹燕英)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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