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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治庸治懒从“强调”上升为国家意志

发表日期:2015-03-10 点击

国务院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催人振奋,媒体的盘点同样发现,在此次报告中出现了不少“首提”。譬如报告首提“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譬如报告首提“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再譬如报告首提治“庸官懒政”。报告指出,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不力,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

 

尽管“为官不为”是近20年来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但总理谈“庸官懒政”却绝非第一次。最近的一次是在226,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就曾表示要严肃问责懒政怠政。他当时说,“懒政导致中央的好政策梗阻在出台实施的‘最先一公里’和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严重影响了改革效率,降低了政府公信力”。从总理的会议表态,到政府工作报告的郑重提出,这是看得见的趋势:治理“庸官懒政”,至少已从“强调”,上升为国家治理的意志。

 

何为“庸官懒政”?它并非简单的不作为,或者是官员对自身职责的轻浮执行。有研究者曾经总结出,所谓的“庸官懒政”,在现实行政生态中,其实至少存在五种表现形式:一为缺乏责任心,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二为缺乏公仆心,唯利是图,吃拿卡要;三为缺乏创新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四为缺乏持久力,船到码头车到站;五为缺乏真本事,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换言之,只要官员缺乏治理的能力,不依责而行,缺乏创新和持续工作的激情,都可归于“庸官懒政”。

 

恰缘于此,绝不能低估“庸官懒政”对行政生活的负效应,更不可将庸官和清官混淆。“庸官懒政”事实上就是一种腐败,这是必须被放大和重建的治理观念。《人民日报》在去年发表的一篇评论中就指出,庸官造成的社会危害不亚于贪官。理由何在?不过是因为,权责对等、权责清晰,就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干部就要干事,忠于职守、勤政为民向来是对为官者的基本要求。逆如此基本要求而行,纵然没有直接的违法犯罪行为,亦是一种“亚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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