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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取得社会共识是渐进式延退的前提

发表日期:2015-03-12 点击

  渐进式延退背后,是养老公平、养老金收支平衡和社会抚养能力等问题的集合,只有秉持程序正义,在取得社会共识的基础上同步展开相关改革,才能“一举多得”。

 

  在3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透露,计划今年制定出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2016年报经中央同意后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推出。方案将渐进到位,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推出后至少5年以后才会实施。尹蔚民坦承,这项政策是“一举数得”的政策,但还需要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

 

  制定渐进式延退政策时间表,旨在应对养老保险基金可能出现的收支平衡问题,同时等于增加了劳动人口,还可以缓解人口红利趋于消失带来的问题。自2013年以来,适龄劳动人口的下降已经抬升了用工成本,进而削弱了中国制造的比较优势。就此而言,实施渐进式延退政策确有可能收到“一举多得”之效。

 

  但是,尽管渐进式延退具有潜在总体利益增值之效,却需要面对个体利益被变相剥夺的问题。本来,退休人员按法定年龄退休后即应享受相应养老待遇,延迟退休等于增加了个人养老支付。此外,延退到底能够补充多大潜在养老缺口,也缺乏精确计算。

 

  因此,让渐进式延退“一举多得”,能否取得社会共识是绕不过的前提。延退是涉及所有社会成员自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必须展开充分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尽量弥合不同群体间的诉求差异,寻找利益共同点,而不能只出台一个时间表就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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