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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观点:以责任校准权力观念(2)

发表日期:2015-03-27 点击

  由此也可以理解,“为官不为”在许多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就是因为不少人离开审批就不会监管,下放权力就甩走了责任。两会上就有代表委员反映,一家食品企业申请一项食品包装标准,食药部门说只管食品,质监部门说只管包装,两家都借口缺少法律授权,“不敢”出面制定相关标准。放权成了自由落体,履职成了大撒把,百姓的事情岂不无人问津?

 

  无论是变相放权、刻意刁难,还是为官不为、握权塞责,都照见了责任缺失、权力观念扭曲的危害。从法律的视角看,权力是一种在授权范围内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由不得任性和傲慢,也容不得淡漠和怠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叮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申明的就是这个道理。之所以强调权力的责任属性,关键原因就在于,如果责任太虚、权力太实、权责不对等,便会延长权力的触手,大大增加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发生几率。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行政机关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把为人民谋发展增福祉作为最大责任”“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贯穿其中的一个基本逻辑,就是要用责任意识校准权力观念,让为民服务成为政府职能的内核,让恪尽职守成为权力的底色。此种纠偏之举,可谓切中为官不为、权力任性的肯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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