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提必查”还要“凡查必严”
发表日期:2015-03-30 点击 次 从今年元月起,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全面实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又一利器,此项制度的实行必将改变以往一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性而为、敷衍了事的局面,将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严肃、更加严谨。然而,要使“凡提必查”这一制度彰显刚性约束力,形成干部选任的新常态,必须在“严”字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凡查必严”。
首先,核查要实。要将对拟提拔干部人选的核查固化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程序、一个步骤,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联合组成核查小组,重点围绕拟提拔人选个人报告事项重点开展走访调查、比对核查,决不能因为拟提拔人选一贯的表现良好、干部群众的反映较好就主观臆断,把核查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坚持公事公办,要有从严从实的态度和决心,无论拟提拔人选是自己的熟人故友还是领导同事,都不能唯唯诺诺、浮光掠影,草草了事。
其次,问题要报。对拟任人选报告的个人事项,经核查不属实、严重失实的,要经得起“人情风”和“糖衣炮弹”的攻击,特别是面对拟任人选的恐吓、威胁,要敢于担当,一身正气。要从对党、对组织、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将所核查核实的真实情况如实、及时上报,真正使每一名拟提拔人选都经得起组织的考察,使每一名提拔的领导干部都能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为官,彻底杜绝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等不良现象。
再次,追责要严。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开展定期检查,对未经核查就提拔重用的干部、对核查核实中发现问题未上报的、对经核查发现拟任人选问题突出、不应提拔而仍然提拔重用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个人事项报告明显不实的,要在其干部诚信档案中记录存档并作为今后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负面依据”。对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要按其衍生的负面影响大小依法追责。要经常性的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检查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通报披露,并督促整改落实。 (作者:傅大圣 湖南省共常德市武陵区委组织部)
(来源:共产党员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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