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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电讯:治“为官不为”也需亮“负面清单”(2)

发表日期:2015-04-09 点击

  令人欣喜的是,不少地方已在精准惩治“为官不为”上做出了有益尝试。比如,湖南湘潭明确规定对30种典型“为官不为”行为进行惩治;湖南郴州也出台了实施细则,明确了“为官不为”的24项具体表现——比如,“守摊子、混日子,工作不担当,绩效差”的情形,被细化为“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的”“擅自离岗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等4种表现。在广东,佛山日前发布了《佛山市惩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明确了7类为官不为行为。应当说,这些举措,有利于精准定位“为官不为”干部,实现有效惩治。

 

    总之,惩治“为官不为”,除了要加强对干部的宗旨教育和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之外,更应该精准发力。公众期待,精准惩治“为官不为”的有益尝试能够推而广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打造精干的干部力量。   (李洪磊)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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