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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不能任由大数据运用在法外任性“裸奔”

发表日期:2015-04-27 点击

       大数据时代正在来临,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所以大数据中涉及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必须提上议程。

 

据《光明日报》近日报道,全国首个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近日正式挂牌运营并完成首批大数据交易。该所总裁王叁寿说,在进入平台交易前,数据都要经过脱敏,抹去和隐私相关的信息,并且买家必须遵守交易所制定的保护条例,不得私自转售、泄露数据产品,以确保数据不被滥用,保障大家的隐私。但百融(北京)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总监段莹坦言,目前问题在于我国没有隐私法,很多数据是否涉及隐私很难界定。

 

大数据是一种信息技术,也是一种可以进行市场交易的商品。不过,由于大数据的信息来源,包括消费者、社保参加者等的个人隐私需要保护,所以它是一种特殊性质的技术和商品。如果个人隐私得不到有效保护,那么大数据的技术和商品迟早会出现个人信息的严重泄露和滥用,造成像现在的买房、买车、住院等留下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甚至倒卖,严重侵害公民隐私,并给公民的生活、工作等带来严重干扰。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对大数据进行立法监管,所以只要存在可观的利润空间,买家就会泄密、转卖。正是由于大数据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潜在的危险非常之大。这就需要立法部门认真正视大数据这一新兴技术及其商业运作,通过自主研究和借鉴他国做法,全力应对其侵犯个人隐私和危害公共利益的新型社会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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