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社会广角 >

人民日报新论:公路是现代社会的镜子

发表日期:2015-05-11 点击

   我们时刻需要回答:在公共场所,自己的行为是否对他人产生了消极影响?是否给予了他人规则会被遵循的安全预期?

     

  近日,成都男司机暴打女司机事件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网络上出现了海量评论。违规变道显然不是打人的理由,男司机的行为自然会由法律予以处置;但女司机违规变道,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自己变道是没问题的,值得我们深思,因为这涉及在公路等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规范。需要追问的是:从法律的视角,我们如何看待路权?在公共场所,我们应该如何遵从规则、维护秩序?

 

  公路是一个最需要讲求先后秩序的场所,否则必然导致交通效率低下,交通事故频发。因此,我们在公路上设定并分配了路权,如转弯让直行的规则等。谁拥有路权,谁就有优先通过的权利。一般情形下,有路权的人没有让路的义务;相应地,无路权的人,有不干扰拥有路权的人的义务,这是世界公认的基本交通规则。更重要的是,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要遵守这种规则,给其他人以稳定的预期,使拥有路权的优先安心、快速通过,这是形成良好而有效的交通秩序的前提。

 

  现代社会面临着越来越繁忙的交通,对他人遵守规则的预期,在保证交通顺畅方面显得极其重要,但这种预期的形成却非常不易。因此,谁破坏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预期,就应该重罚谁。影响路权拥有者正常通行的随意变道行为,不仅破坏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预期,还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以往,法律对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设定相对较轻,责任落实也存在证据障碍。现在,随着行车记录仪和摄像头等固定证据的设备日益增多,法律因缺乏真相而不能实施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因此,更需要在责任的设定上做出综合权衡。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