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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政府网站发布商业广告是职能错位(2)

发表日期:2015-05-12 点击

且不说政府网站发布商业广告属无营业执照、无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无证经营,仅不可控制的法律风险就让政府部门难以承受。无论是今年新修订的《广告法》还是之前的《广告法》,均规定广告发布者在一定情形下应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即将于9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规定了更严格的责任承担。根据新规,发布虚假广告除应受到行政处罚外,经营者、发布者在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信息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对受害者的连带赔偿责任。广告发布者、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也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既是广告发布者又是“代言人”的政府官网,显然应承担虚假广告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因此,必须坚持政府的归政府,商业的归商业,才能让监管部门摆正位置,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作为互联网时代政府部门脸面的官网,不应像“中了网络病毒”一样官商不分地发布商业广告,须尽快理清界限,回归本源。    (史洪举)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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