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法治之都岂容黑恶势力?(2)
发表日期:2015-05-19 点击 次 一方面,面对群众的举报,一些执法部门和基层行政组织不履职、不作为,纵容甚至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比如涉事城管部门让举报者“自己和广场上管理的人协商”,街道办和城管分队均坦言曾进行过联合执法,但“收效甚微”等。如此种种,充分暴露了执法部门和基层行政组织不作为、懒作为,任由违法分子在眼皮底下胡作非为。而在不作为、懒作为背后,是否还有腐败行为?比如收保护费的身份不明人员曾叫嚣“我也得给人家交钱”、“关系都摆平了”等,是谁给了这些不法分子这样的底气?是否有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与其相互勾结、沆瀣一气?这是需要进一步追究的问题。
另一方面,群众的法治意识仍旧淡薄。近年来,依法治国被置于至高地位,但生活在首都的人们竟能容忍黑恶势力横行,不是人们不知,而是不敢或不屑,说明公众对违法行为还有很大的忍耐空间,说明群众的法治意识距离法治中国的要求还有距离。
此次不明身份人员收保护费事件,因为发生在首都,其影响不容小觑。不管这些人员多么神秘,不管他们多么暴力,不管他们有没有“保护伞”,我们不能容许有人肆意破坏,法治建设也容不得有人抹黑。(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韩 振)
(来源:新华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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