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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加聚会酒后回家路上走失 不幸遇难身亡

发表日期:2015-08-20 点击

        身边的事儿

 

 2013923日晚,高某邀请卢某等人到家中参加同学聚会,几个人在一起下棋、喝茶、打牌,并以玩牌的方式喝下近三斤白酒。聚会结束后,高某将卢某送下楼,帮其拦下了周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预付了4元车费,叮嘱周某将卢某送到家中,并告诉了卢某家的具体居住地址。

 

 周某开车送卢某回家途中,因对路况不熟,一路多次询问卢某具体地点。但酒后的卢某脾气暴躁,认不清家的位置,周某只好停车问路。问路回来,周某发现卢某竟然离开了三轮车,不知去向,其在附近没有找到卢某,遂自行回家。

 

 2310分左右,卢某被人发现躺在一座立交桥西侧人行道楼梯口。行人报警后,经公安民警及120人员检查,卢某已经死亡,死因系呼吸心搏骤停。卢某死亡后,未经尸检安葬。在葬礼上,高某给予卢某家属礼金2万元。

 

 卢某的妻子和儿子悲恸欲绝,他们将组织聚会的高某告上法庭,要求高某对卢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索赔19万余元。

 

 高某在法庭上表示,卢某当晚虽然饮酒但并未喝醉,同学之间未劝酒,卢某死亡后也没有进行尸检确定死因系醉酒引起;自己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出于朋友之情、同学之义,为卢某拦车,支付车费,并交代司机将其送至家中,没有安全到家系因卢某自身无故离车,自己也没有将其护送到家的义务;即使能够证明卢某醉酒,卢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饮酒过量的后果,应由自身负责。

 

 卢某家属认为,高某邀请卢某陪酒,致其醉酒,在送卢某回家时,未尽到注意、照顾和保护的义务,导致卢某处于易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并因醉酒呼吸骤停死亡,高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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