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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把“背景”逐出社会运行逻辑

发表日期:2015-08-21 点击

  天津港危化品仓库爆炸以来,社会上疯传瑞海公司水很深,有深厚“背景”。现在据调查看,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学伟和二股东董社轩等人,的确是有关系、有背景的人。有背景,使瑞海公司敢于恣意妄为,但最后爆炸发生了,以害人害己收场。这是对“背景”的一个绝佳隐喻。

 

  于、董二人现已被警方控制,他们自己也不讳言背景深厚,但有多深,“上面有人”达到了哪一层级,目前还有待调查与澄清。当然,他们打通了公安、消防、安监、港口、海关、海事、环保等诸多监管部门,让一个大型危化品仓库违法违规运转起来,这是事实。

 

  “背景”是一个说法、一种现象,有背景意味着能办事、办成事,而没有背景则似乎意味着办事难,甚至此路不通。社会上曾经热议的民企“原罪”,就是指它有这样那样的关系和背景,可以取得其他人不易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源与机会。有了关系和背景,孩子可以上名校,可以交通违法后免于处罚,可以无理打赢官司。

 

  这当然是一种消极的社会现象,其要害是对法律、制度的消解,让有背景者享受超级特权。有背景,可以占有稀缺资源;有背景,使游戏规则形同虚设,还可以让禁止性规定给个别人大开方便之门。看似仅仅做生意、发横财,顶多让他人妒忌,但正如瑞海公司暴露出来的,破坏了市场、法治规则,真正的危害是巨大的,决不是发财这么简单。概括地讲,背景破坏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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