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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对“下”下来的干部应用好管好

发表日期:2016-01-05 点击

   中共中央办公厅去年7月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情形以及调整的程序和方式。湖北省委近日出台《实施意见》,又作了进一步细化,提出了20种应当调整的情形,特别是强调对“下”的干部加强管理。

 

  所谓加强管理,就是一方面要用起来,另一方面要管理到位。根据湖北省委《实施意见》,这种管理主要是“四定”,一是定岗位,二是定职级,三定责任,四是定帮带人。能下,不是一下了之,必须有配套措施跟上,使之规范化。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目标是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做到能下,不仅需要明确的程序和方式,还要有一套明确而细致的标准。这套标准就是一把尺子,上级领导、干部本人以及公众都会用。

 

  但如果不解决好“下”下来的干部何去何从的问题,“能下”就有可能难以顺利推进。以前也不是没有干部被问责、被免职甚至撤职,但被降级、免职或撤职的官员干什么去了?民间有一种说法,谓之“带薪休假”。江西省委常委赵智勇2014年被降为科员,但江西省委办公厅人士透露,未看到赵回江西省委上班。也有人被问责一年半载后,突然易地易岗做官甚至高升了。这样的“下”,不仅起不到教育干部的作用,而且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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