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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940名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

发表日期:2016-02-02 点击

   2015年是省委确定的“主体责任落实年”。回望一年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服务保障了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 河南日报记者 李凤虎 通讯员 翟耀 王雨

 

  【数据】

 

  940名党员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

 

  20157月,省纪委的一份通报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通报: 201412月,鼓楼区政府副区长赵海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栓记、区政协副主席刘军民等人借公务考察之机外出旅游。开封市纪委责成鼓楼区委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区委书记、负有监督责任的区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赵海宏和其余当事人分别受到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鼓楼区纪委对负有主体责任的6位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下属人员违规旅游,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又没有违规违纪,为啥要追究他们的责任呢?这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

 

  案例:20159月,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通报,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不严,被追究责任。

 

  这起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而被追责的典型案例,在河南乃至全国都引发了巨大震动。

 

2015年,全省共有85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940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省纪委先后分三次通报15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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