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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个税改革 不止于起征点

发表日期:2016-03-11 点击

  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未做调整。有舆论认为应调高至5000元。是否要提高起征点?提高到多少合适?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对个税改革问题进行了回应——“简单提高起征点,这是不公平的。比如,5000元工资,一个人可以过得不错,可另一个人要抚养孩子、赡养老人,5000元就不够了。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扣除标准,并不是一个方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这正是个税改革的重要方向。方向既定,制度设计和操作层面则需大步跟进。笔者以为,应从监测体系、税率调整、科学扣除三方面加快改革步伐。

 

  从目前看,个税课征对象的主体仍然是工薪收入群体。以资本利得为重要收入来源的高收入群体相当一部分未纳入征税范围。总体看,目前的收入支付监测体系仍有待完善。“综合所得税制”与“分类所得税制”不同,即不再只是针对单项的收入,而是将纳税人的各类所得,不论其来源均视为一个所得整体,汇总计算后计算应纳税额。个人所得共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等。特别要注意的是,目前还存在很多现金交易的分配形式。如何将其全面纳入各类收入所得信息系统,这是一道考题。下一步需要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完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为推进个税改革提供基础数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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