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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能下”,难点是“真下”

发表日期:2016-03-31 点击

   “能上”是一种激励,“能下”同样是一种激励。实现干部“能下”“真下”,并不是为了惩戒处分、排斥打击哪个干部,而是要建立优胜劣汰、奖优罚劣、激发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新机制

  

  去年7月,中央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要求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天津、河北、甘肃等至少12个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或实施意见。“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改革,即将进入全面铺开、系统实施阶段。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邓小平同志早在1962年就指出过,干部能上不能下“副作用很大”,“要逐步从制度上、习惯上、风气上,做到能上能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出台,从顶层设计上厘清了干部“能下”的情形、程序和责任主体。如今各地相继出台实施细则,是从细分领域、具体规范上予以对接和完善。随着这项制度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一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改革已然开启。

 

  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能下”,症结点在于不能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干部“能下”的6种情形中,退休免职、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基本都已经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对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如何调整、如何对待,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的重中之重。这也是各地实施细则的一个突出着力点。比如湖北省的实施意见,把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调整的情形扩充到20种,包括“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等内容。北京则增加了“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在企业等经济实体兼职”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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