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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骂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发表日期:2016-08-04 点击

  一些人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往往过于陶醉和麻木,认为网络世界无边无际,没有约束。以致于将微信、微博等交流工具当作了私家领地

 

  成都某装饰公司前员工陈某因与公司在工作中发生矛盾而离职,写了一份火药味十足的《辞职报告》,内容包括“核算部就是一群傻子”“全公司都是警犬”“公司行政和后勤部都是吃屎的”等词句。并发到自己的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公司曾电话要求陈某立即删除相关内容,但陈某没有理睬,继续发布了一些针对此公司的侮辱性语言。为此,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陈某被判败诉,须登报赔礼道歉,为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83日《四川日报》)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及手机、电脑的普及,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具。将个人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更成了当前人们十分热衷的表达方式,但因为这样的举动而惹上官司则不多见。应该说,成都这起通过朋友圈辱骂公司被判败诉的案例非常具有普法意义,也警示人们要慎重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否则就可能因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摊上官司。

 

  与微博、博客等社交工具有所不同,微信的私密性更强,一般仅限于互加好友的人才能相互了解朋友圈的信息。也就是说,微信属于私密空间内的闭环交流,非微信好友见不到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因此,一些人便想当然地把微信当作发泄私愤、辱骂他人的空间,殊不知,这也会给行为人带来麻烦,构成侵权乃至犯罪。如法院所认为的那样,陈某的朋友圈成员达一百余人,已具备影响较大、传播速度较快的特点,其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公司内容的行为,可以致使公司名誉及名誉感均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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