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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角度”看违纪“侥幸心理”

发表日期:2016-08-19 点击

“公车没有开回家,无人知道应该没问题。就是这样的侥幸心理作祟,让自己栽了跟头。”近日,贵州省思南县孙家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田永逸在谈到自己违纪问题时仍后悔不迭。(816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经济”一词看似与田永逸这样违纪者并无关联。事实上,任何违纪行为都免不了一场内心的博弈,与其说违纪行为是心存侥幸,不如说是“权衡利弊”后结果。所以,我们不妨从经济角度出发,来探寻违纪者心存侥幸的真正原因。

 

在经济活动中,当收益高于成本,商人就会趋之若鹜。违纪者内心的博弈也是如此,当违纪收益大于违纪成本,违纪行为自然就会发生。然而,作为监察部门,难以控制违纪收益,因此,要消除干部违纪时的“心存侥幸”,关键在于提高违纪成本。对于违纪成本一词,并没有专门的解释,笔者姑且将其分为行为成本、惩处成本、定罪成本和心理成本。

 

对于行为成本,就包括了为进行违纪行为所耗费的精力和行动力。在公车私用中,领导干部一句话就能实施违纪行为,显然行为成本过低。要提高行为成本,就必须完善行政流程,将权力运行制度化,增加违纪行为所付出的行为成本。如此,妄图违纪者就难以轻易实施违纪行为,违纪现象自然就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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