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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警惕隐性腐败(2)

发表日期:2016-08-26 点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老虎、苍蝇一起打”,使显性腐败行为大大收敛、数量明显减少,党风政风得到了极大净化,人民群众对此是深有感受的。但另一方面,许多隐性的腐败禁而未绝,一些原本显性的腐败行为提高了犯罪和对抗“反腐”的“水平”,转为隐性腐败,以至于某些地方、某些领域形成了腐败“显性减少,隐性不绝”的局面,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推进。

 

  隐性腐败最常用的两张牌,一张是“情感”,一张是“为公”。前者看似“有情有义”,实则为徇私;后者看似“大公无私”,实则是小团体主义,或者根本就是以“为公”为幌子。要坚决杜绝此类隐性腐败,途径有三:一是加强教育,提高公职人员自身道德修养,达到“不想腐”的境界;二是编织好制度笼子,加强制度制约,使其“不能腐”;三是提升反腐败水平和能力,使其“不敢腐”。

 

  “赵清献徇私”这一发人深思的例子告诉我们,在缺乏制度制衡的条件下,再“清正”的人也有弱点、盲点。由此,制度的制衡和保障就显得极为重要。同时,反腐倡廉还需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充分利用群众雪亮的眼睛,放大历史必将公正审判的威慑力,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严舒平)

 

(来源:光明日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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