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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债局长”凭啥受热捧?

发表日期:2011-06-06 点击

  最近,一篇《夏县“憨憨局长”10年还清担保债》的帖子在网上引起网民关注。网帖称,胡丙申在担任山西夏县乡镇企业局局长期间,曾以个人名义先后为19户农民担保借贷69万多元资金,后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农民无法还债,胡丙申退休后打工10年替11户农民还清了39万元债务。(人民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胡丙申虽然不是贷款人,但是作为担保人,在找不到贷款人或贷款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所以,胡丙申“替民还债”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当然,胡丙申也不推责任、不找关系,勇于承担,凭一已之力,十年辛勤劳作,还清了一笔笔债款。

 

  既然理所当然,胡丙申缘何还会引发热议?笔者认为,在于他敢于担责,用实际行动、凭个人之力解决。时下,有些党员干部与之恰恰相反,不敢承担责任,遇到问题绕道走,遇到矛盾向上推,遇到难题往下交,表现出一种不良的道德品质,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

 

  担责看似理所当然,但做起来却有点困难。敢于担责,说明承认自己做错了。承认错误对小孩来说可能容易,但对于一些“有身份”的党员干部来说,这无疑需要很大勇气。因为他们怕承认错误后,别人会认为自己不行,继而影响公信力,甚至影响自己的发展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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