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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茂港公安局长被判无期:卖官受贿罩黑帮

发表日期:2011-06-21 点击

  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和岗位调整过程中,先后收受36名下属干警贿赂,收受李振刚黑社会性质组织“黑钱”……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一把手”杨强、“二把手”陈奕富,带领辖区公安系统干警当赌场“保护伞”,日前杨强被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陈奕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罪行1:买卖官位受贿 牵出数十官员

 

  2004年至2009年间,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长杨强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和岗位调整过程中,先后收受36名下属干警的现金,合计345.58万元。其中,经陈奕富介绍,收受贿赂67万元;经郑光介绍,收受贿赂8万元。

 

  期间,陈奕富为了能提拔为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副局长及在工作中得到杨强的关照,先后十五次向杨强行贿,合计38.58万元,其中13万元是陈奕富贪污羊角派出所的公款。

 

  实际上,羊角镇当时发生了爆竹厂爆炸事故,时任羊角派出所所长的陈奕富正处在风口浪尖。然而,杨强不但提拔了陈奕富,而且没再追究陈奕富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

 

  罪行2:当赌场“保护伞”狂收保护费

 

  20075月至20099月间,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授意李国恩、郑光允许郑刚、林跃进、李郁云等人在茂港辖区内开设赌场,并通过李国恩、郑光收取赌场“保护费”,充当赌场的“保护伞”。杨强从中收受现金118.25万元,李国恩收受现金18.7万元,郑光收受现金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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