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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总理妙解“公仆”二字给领导干部啥启示(2)

发表日期:2011-06-24 点击

其一,要为国家“掌好权”。领导干部都有一定的官位,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权力。但“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领导干部要把权力看作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而不是享受;把职位看作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而不是一种待遇,而决不能把权力私有化、商品化,把权力作为谋私的工具。特别是在重要决策上,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决不能一个人说了算。要始终坚持“法”大于“情”、“公”大于“私”的原则,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百姓做事尽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地对人民负责,做人民的公仆。

 

其二,要为群众“办好事”。作为人民公仆,就要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大于一切的位置上,甘于奉献、为民造福。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绝不能为个人或某个小团体的私利工作,做到识大体、顾大局,淡泊名利,甘于奉献。要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所从事的工作都是为人民服务,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忧人民之所忧,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着力解决人民群众“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住房难”、“行路难”和“饮水难”等问题,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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