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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被“朋友”葬送警示啥?

发表日期:2011-12-14 点击

“我自愿认罪,被双规期间我也在反思、悔罪,身为公仆,应该为人民服务,我却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近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嫌受贿155.4万元的新疆工商局原副局长(副厅级)李某在法庭上忏悔道。(据126《法制日报>>

 

从李某的堕落轨迹来看,他几乎是被“关系不错的朋友”拉下水的:每到缝年过节之际总会有“朋友”带着丰厚礼金来“看望”他,他都一一笑纳了。这其中当然也有送了礼但并没有提出给办事的。“之所以给他送钱,是想搞好关系,以后还有很多地方用得着。”行贿人如此解释。

 

48岁的李某本有着光明的前程,然而他却管不住自己的身手、抵挡不住诱惑、经不起考验,完全被“哥们义气”的江湖陋习给葬送了。虽然他贪的并不多,10年才贪了155.4万元,但他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党风政风。因此,他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李某案件的教训十分深刻,很值得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汲取。

 

一是作为领导干部,不仅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淡薄名利,秉公用权,一心为民,严于律己,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还要不为虚名所动,不为金钱所惑,不为美色所迷。否则,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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