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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之子由罪犯变身副处长 领导涉黑组织18年(2)

发表日期:2011-12-31 点击

  仝霄16岁时,多次持枪、持械伤害他人,并向人索要钱财。他严重触犯刑法,假释出狱后又多次严重违法乱纪,成为当地一害。

 

  据山西运城市纪委有关人士介绍,1992年仝霄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1995年仝霄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7年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次年被予以假释。

 

  出狱之后无恶不作

 

  200612月,仝霄等人在运城市南风广场一歌厅滋事,与保安发生冲突后,纠集上百名社会闲散人员,持枪持械聚集南风广场,朝天鸣枪并打砸车辆。

 

  2007年,仝霄拿出10万元作为“赌场暗股”,伙同他人成立“现场百家乐”赌场,赌场开业仅一月,他就从中获利6万元。

 

  为达到控制犯罪团伙成员的目的,仝霄还以每片60元到100元的价格购买“麻黄素毒品”600多片,多次聚众吸食。

 

  据调查,以仝霄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陆续作案时间长达18年,犯下累累罪行,诸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储存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贩卖、运输、容留他人吸毒罪,强奸罪,索贿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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