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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长受贿供养两情妇结局“不甜蜜”

发表日期:2011-04-11 点击

  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局长唐庆令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唐庆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49日新华网)

 

  应该说,贪官,既贪财又贪色,已经不算什么新闻。报道称,法院已查明,20055月,被告人唐庆令在担任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新疆某房地产企业5万欧元,后将5万欧元兑换成人民币49.2万元,分别交与其情妇娜某和陈某挥霍。

 

  这正像明代著名文学家冯梦龙在《警世通言》中奉劝人们的:“酒是烧身焰,色为割肉钢刀”。唐庆令偷偷养着“两把钢刀”,其结局自然是“惨状”的。

 

  报道说,20105月,被告人唐庆令向新疆某公司董事长杨某以借的名义索要人民币10万元,后将此款交与情妇陈某用于个人消费。情妇陈某证实,她是在某夜总会认识唐庆令的,陈某证实,唐庆令几乎每个月都给其生活费或者购物卡,并花费25万元在乌鲁木齐百盛苑为其购买了一套住房,后来又花钱为其买车、购买19平方米的商铺一间。

 

  据另一名情妇娜某交代,她与唐庆令是情人关系,2005年娜某经朋友介绍到广西北海做传销,唐庆令分三次给娜某人民币30万元,唐庆令还经常给远在北海的娜某银行卡中打生活。

 

  正因如此,法院认为,200210月至20106月,被告人唐庆令担任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10万元及5万欧元,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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