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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官员“身边人”借手贪腐?(2)

发表日期:2011-04-23 点击

  其二,扩大用权的透明度。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是最佳的消毒液。利用影响力受贿,这种犯罪形式之所以会出现,和“人治”的制度不无关系,往往会和暗箱操作、不公开、不透明联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领导干部的“身边人”难免会操弄权力,从中渔利,从中谋私。所以,遏制“利用影响力受贿”,使官员“身边人”不能借手贪腐,就必须下大力气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让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公开透明,使用人制度、财务制度等公开化、法制化,并建立具体的规则。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党务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和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正确行使,营造民主开放透明公开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借用、乱用。

 

  其三,增强立法的威慑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选择。但是,在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问题的立法方面,长久以来,我国对单纯利用社会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很少会以受贿论处。造成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从中收取好处,却能逃避处罚。虽然目前有了刑法修正案,但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近亲属”等定义还不明确,因此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才能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把利剑挥出应有之力。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与其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存在通谋,这是受贿罪共同犯罪;如果没有,则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这种司法上的尽快界定和完善,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官员“身边人”收手或不敢妄为。同时,要严厉追究利用国家公务人员职务影响力索贿受贿行为,给领导干部“家里人”、“身边人”套上“紧箍咒”、设置“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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