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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贿款打开女副县长的“前门”警醒谁?(2)

发表日期:2011-05-11 点击

细想想,这种“纠结”不也正是我们常说的“一念之差”换来“一生之痛”吗?然而,在女副县长陈淑英收受贿赂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关键人物——她的丈夫丁某不能不提。报道说,在陈淑英家中,丁某掌握着家庭的经济大权,家里的钱都是他在管。除了第一次邹某送钱时是陈淑英收的外,以后每次邹某、杜某送钱都是由丁某收的。到后来,丁某竟然发展到不分场合地收钱。就这样,陈淑英在“贪丈夫”的推波助澜下,在欲望的泥沼里越陷越深,直至案发。

 

而综观陈淑英受贿案始末,不难发现她从副县长沦为阶下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她走上领导岗位后,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没能遏制住自己心里的欲望,开始追求财富、追求享受。可以说,正是在最初的5万元贿款上,陈淑英从纠结不定,到被动收下,从而打开了她思想防线的缺口。

 

也正因如此,办案检察官认为,“陈淑英案有两点教训值得吸取:一是领导干部不能有攀比心理,要经得住金钱的诱惑;二是要管好领导干部的身边人。”作为陈淑英最亲密的人,如果在陈淑英第一次收钱时,丁某能够善意劝诫,及时把陈淑英的那丝犹豫扼杀掉,也许陈淑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如果丁某能够守住自己的底线,不接收邹某、杜某送来的钱,并及时把以前收的钱退回去,陈淑英也许不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由此可见,女副县长陈淑英“前门”失守,“后门”又大开,不“出事”才怪呢?也为如此,办案检察官认为,这种家人助贪型腐败案件接二连三地发生,很值得我们重视和反思。在笔者看来,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本身就是领导干部自我保护的一种措施,也是一种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行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个道理年年讲,月月说,可就是总有人听不进去,最后走上不归路。“前门”失守的女副县长就是明证。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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