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副处”退休后领刑5年3个月的警示
发表日期:2013-12-24 点击 次退休后因十多年前的一段受贿经历被认定受贿30万元,近日广东省教育厅思政处原女副处长刘秋明被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刑5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没收退出的违法所得30万元,上缴国库。(2013年12月20日《羊城晚报》)
正所谓“世上黄金虽宝贵,为官清廉价更高。”古往今来,多少人因为清廉而流芳百世,又有多少人因为腐败而声名扫地,悔恨终生。亦如一廉政格言所说,“纵贪欲如落水,不用吹灰之力,终成灭顶之灾;保清廉似上山,定需步步用力,方能攀上巅峰。”
其实,清廉不仅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思想、一种境界。廉洁自律也不光是不贪不沾,关键是思想正、灵魂净、心灵洁。只要把清廉二字放在心灵的天平上,那么无论在什么环境下,我们都不会走向人生歧路。
很显然,今年58岁的刘秋明退休前没有把清廉二字放在心灵的天平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导致自己退休后也不能静心享受天伦之乐,更没法安度晚年。这不能说不是一种悲哀。
特别是报道称,退休后的刘秋明于2012年4月13日,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当日,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案发后,刘秋明向广东省纪委及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退出了违法所得。这意味着她煞费苦心受贿的30万元,分文没得到,全部上缴国库,而且还被处没收财产3万元,领刑5年3个月,这无疑是“周郎妙计安天下,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新版本,也是落马贪官“水中捞月空欢喜、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最新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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