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巨贪”两年敛财1.3亿震惊后的反思
发表日期:2014-01-09 点击 次2013年12月底,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马俊飞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超过1.3亿元。(
应该说,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今天,揪出巨贪已经不算是什么新闻,但是,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马俊飞敛财竟然超过1.3亿元,让人心里顿感一沉,无言以对。
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1.3亿元的背后,是企业赢利还是消费者“买单”,恐怕两者都不是赢家。这也让笔者想到了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说过的一句话:“使人堕落和道德沦丧的一切原因中,权力是最永恒、最活跃的”。试想,如果马俊飞不是分管铁路局运输生产工作,掌握铁路运量的分配大权的副局长,他能成为众多能源企业争相拉拢的“贵人”吗?如果马俊飞没有可以“创造”利益的权力在手,能有企业送人民币、送美元、送英镑、送金条吗?送钱送物多的最后要借房子来藏,令人咋舌。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马俊飞不顾一切疯狂敛财呢?笔者思来想去,认为起因有三:
其一,行业垄断造成的。事实早已表明,垄断与腐败本来就是“孪生兄弟”,垄断经营是滋生腐败的罪魁祸首。譬如,殡葬业作为国家事业单位,有其垄断性质,由于法规性限制,地方殡仪馆都是“仅此一家,别无分店”。这一垄断体制催生了一批“殡霸”,引发了一系列腐败案件。铁路运能有限,僧多粥少,有激烈的竞争,势必给马俊飞腐败造成了“天然”的条件。如果不尽快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捣毁由此滋生腐败的巢穴,马俊飞的“后来人”还会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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