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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工具”不是那么好当的

发表日期:2014-05-26 点击

  《大河报》昨天报道说, 原淮阳县委书记任连军的司机龚广军,因为用公款帮任连军购买两辆车构成贪污罪,平顶山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龚广军获刑5年,被处罚金2万元。报道说,一审宣判后,龚广军提出上诉称,其不构成贪污罪,其主观上没有占有公款的故意,其只是被利用的工具。

 

  龚广军既然知道自己是“工具”,就没什么好抱怨的了。

 

  时任淮阳县委书记的任连军,于20113月、20123月两次安排县财政局局长王某等官员,给龚广军的账户汇款共45万元。龚广军用这笔钱先后为任连军购买一辆东风本田“思域”轿车,一辆别克商务车,共花费44.6万元。龚广军觉得很冤:45万元只是从我手上过了过,两辆车都给了任连军,怎么我成了“贪污犯”?

 

  这个报道昨天在网上转载时的标题是“司机用公款帮领导买车被控贪污罪”。这样笼统的表述,把一些关键、关节都模糊过去了。45万元,本来确是公款,但是,汇到龚广军个人账户上时,还是不是公款?如果龚广军买车时用的是单位名义,开了发票到单位报账,买车剩余的四千元也一并归账,那就是公款买公车,也就没有“贪污”这一说了。但是,如果任书记是想买公车,需要让购车款到你龚广军个人账户上“中转”一下吗?这一“中转”,公款就变成了私款。不是工资,不是奖励,不是分红,公款怎么变成了你的私款?这不是贪污是什么?所以,更接近法律观念的表述是:龚广军用贪污所得购车送给县委书记任连军。龚广军这个“工具”,其实是任连军洗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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