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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索贿买车获刑的警示

发表日期:2014-07-25 点击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了退居二线后自己用车方便,陕西省韩城市煤炭局原局长陈均良主动向他人索贿,为自家购买汽车。此后,他运用手中的权力,为行贿者提供方便,给国家造成损失。(722日中国广播网)

 

据介绍,陈均良在20108月到20136月期间任韩城市煤炭局局长。在201012月下旬,向自己认为比较可靠的一名煤矿主索贿40万买车;2011年又故技重施,从当地的另一家煤矿索要了30万元现金。经过渭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陈均良索贿70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作为煤炭局局长的陈均良,享受惯了专车接送,考虑到退居二线后自己的用车问题,又舍不得花自己的钱买车,于是,把手中的权力当成私器,把手伸向了煤矿主,索贿40万买车,之后又故技重施,从另一家煤矿索要了30万元现金,两次共索贿70万,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陈均良为了坐车要坐11年牢房,教训深刻,当给人们敲响一记警钟。

 

看过陈均良腐败案,会让人觉得是典型的“59岁”现象。人们把在退休或在退居二线前的腐败现象称之为“59岁”现象。纵观那些被查处的腐败分子,有很多人都和陈均良那样,年轻时都清正廉洁,但在退休或在退居二线前却为自己考虑太多,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觉得“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守不住晚节,伸出了不该伸的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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