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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借钱式的受贿,值得警惕

发表日期:2014-08-20 点击

广州市白云区原区委书记谷文耀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时忏悔,请求从轻发落。面对共计300余万元的受贿指控,他对其中两笔金额表示存有异议,其余基本认罪。庭审细节披露,谷文耀2013528日于办公室被纪委带走,此前遭到更早落马的白云区原党组成员刘健生的检举。(南方都市报)

 

对于指控受贿逾百万元中的30万,谷文耀辩称那属于借款,因为工作太忙,忘记还了。好一个“借”字,只需轻轻一改,就想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法律重的是事实,讲的是证据,纵你有千般理由,万般说辞,事实是不容抹杀的。因为证据摆在那儿,容不得犯罪嫌疑人随口狡辩。

 

官员的借,不是东家借西家一棵葱或者西家借东家一瓢面那么简单,而是“借”豪华车辆,“借”别墅房子,“借”大把的金钱。这种借,往往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的。无论是你在台上也好,在台下也好,官员往往把这种“借”私有化,因为在手中有权利的时候,他早已经打点好“借”的本钱,用权力进行了预先的支付。也就是说,权钱交易的这杆秤,早已经将所“借”大把金钱与请托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厘清,只是在名义上保留了“借”的幌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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