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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管家”缘何炼成“大贪官”

发表日期:2014-09-23 点击

长期担纲山东省政府机关的“大管家”角色的张泽忠,贪贿受贿金额高达1701万余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死缓,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大管家”沦为“大贪官”的事实,不难发现地方党政机关“后勤”工作中资产资金运作机制的漏洞。

 

张泽忠曾在《检察日报》发表的“忏悔书”中写道:“我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渐渐地蜕变成了受贿犯罪分子:一是打着孝敬家中老人的旗号,通过为他们换房、借住,最终演变成收受他人提供的住房;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请托人解决子女入学、就业、调动工作等事项,直接收取他们给予的答谢费;三是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追讨欠款等方面打招呼、说情,间接收取他们给予的好处费;四是利用职务影响,为自己和特定关系人低价购买商品房。”等四种受贿形式,让张泽忠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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