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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县委书记为什么能“带坏一座城”

发表日期:2015-02-17 点击

在安徽萧县、泗县及太和县三地,县委书记贪腐引发的“多米诺效应”涉及当地干部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成为“塌方式腐败”的重灾区。其消极影响当然还不止于恶化政治生态,同时也毒化社会风气,导致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混乱,所谓“一个人带坏一座城”。

 

一个县委书记有这么大的破坏力,听上去似乎有些夸张,但这是早已存在的事实,也并不是安徽才有此种案例。如果县委书记腐败,首先带坏的是“一班人”,直接影响的是政治生态和官员作风,而政治生态和官员作风的腐败又必定向四处扩散,以至于弄得上下左右都乌烟瘴气、腐烂不堪,这是极简单的事理逻辑。

 

一个县委书记能“带坏一座城”,那么其力量与地位就与“一言丧邦”相似。从反面来看,一个县委书记自然也存在“带好一座城”的可能,那么其力量与地位就与“一言兴邦”相似。“一言兴邦”或“一言丧邦”也好,“带好一座城”或“带坏一座城”也好,倘若兴衰系于一人,是极不正常也是极危险的,在法治社会也是不可想象的。

 

一个县委书记之所以有巨大的建设力或破坏力,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其手中握有巨大的权力。权力的大小及其影响力,往往不决定于职位的高低,而决定于权力是否受到有效约束。一个县委书记的权力有多大?从前,民间形象的说法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一个落马县委书记则现身说法:“只要我一张口,下面没有常委敢说话的。”也就是说,县委书记在他管辖的“一亩三分地”,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权力大到几乎没有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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