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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铭:检察官大办婚宴岂不是“明知故犯”?

发表日期:2015-05-14 点击

  山西省纪委监察厅7日对外公布消息称,该省临汾市翼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兴国顶风违纪大操大办,为儿子设婚宴37桌被撤职,检察长马兴元因负有领导责任,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513日中国新闻网)

 

  作为人民检察官,本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理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然而,临汾市翼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兴国顶风违纪大操大办,为儿子设婚宴37桌。真可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顶风犯案的代价自然不能小,在全国上下反“四风”转作风的当下,被撤职亦是自己“撞到了枪口上”。试想,检察官大办婚宴岂不是“明知故犯”?值得警惕和反思。

 

  俗话说,“打雷有聋子,闪电有瞎子”。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为子女大操大办婚宴现象屡见不鲜,不仅群众反感,更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屡屡损坏党和政府公允。一些干部侥幸地认为,“天高皇帝远”,反“四风”刮不到自己身上。殊不知,反腐无禁区,狠刹“四风”同样没有例外。

 

  其实,领导干部违规大操大办婚宴,表面上看是社会风俗,根子还是权力任性,细节中折射出一个领导干部的作风官德。2015426日,李兴国在翼城县为儿子举办婚宴,先后两次设宴37桌,超过原申报规模,且在婚宴过程中有52名非亲属人员参加,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这种为儿女大操大办婚礼,是公私不分的表现,甚至乘机敛财,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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