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经得起考验的卖酒公安局长醉的不轻(3)
发表日期:2016-08-09 点击 次法比权大。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无数事实表明,没有法律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从古至今,“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造福人民,脱离法治轨道必然祸国殃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人民赋予的各项权力的时候,必须牢牢树立“权不能大于法”基本行为准则,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原则、规矩、纪律就是干部的保护神。离开了这个保护神,今天不出事,明天也会出事。然而,反观时下,包括前文提及的这位卖酒公安局长,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信奉“有权不用枉做官”的一套,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权大于法、徇私枉法等问题,知法犯法,恣意妄为,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正因为他们践踏了法纪,就必然要受到法纪的严惩。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模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公生明,廉生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正确处理好官与商、功与过、法与权的关系,不贪婪、不自傲、不犯法,才能真正经得起历史、实践、人民的考验。狂妄自大、滥用职权、自我标榜,只能是“盲人摸象”自欺欺人,等待自己的也只有道德的审判、法律的严惩、人民的唾弃。 (倪洋军)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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