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国土资源局

发表日期:2011-12-29 点击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实施商丘市土地资源、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地籍测绘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县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 统一管理全县国土资源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县国土资源的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定级工作;定期组织土地级别调整;执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调查统计、评价制度和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体系。

 () 承办由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预审、报批工作;主管全县土地市场,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委托经营、转让和政府收购工作;依法对土地二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承办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股票上市的土地资产处置;承担全县国土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土地收益征收管理工作,防止土地资产流失;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过程中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及挂牌交易工作;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 依法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审批、登记、发证;负责矿区范围划定工作;培育、规范全县矿业权市场;负责矿山企业年检工作;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和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人员出国、出境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

()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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