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联社职业操守(5)
发表日期:2011-12-20 点击 次第十二条 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不越权限,不超范围。领导干部不得滥用职权,失职渎职。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一)禁止逆程序操作。
(二)不得省略必要程序。
(三)杜绝随意操作行为。
(四)正常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汇报,不得越级指挥。
第十四条 真实反映,如实汇报。
(一)严禁提供或领导授意制作虚假的会计、统计报表。
(二)不得隐瞒或谎报客户情况(工作敷衍塞责导致汇报情况和真实情况明显不符的,视同虚报或谎报行为)。
(三)所有业务活动的记录应该及时、准确、完整。
(四)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成果。既不能夸大成绩,也不能回避问题,更不能欺上瞒下。
(五)不得隐瞒工作中的失误。如发生失误,必须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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