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5)
发表日期:2015-08-07 点击 次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相关阅读:
- ·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11-28 08:25:45)
-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11-03 15:58:03)
-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2016-10-31 14:29:32)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6-07-19 08:49:59)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2016-06-01 09:11:58)
-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06-01 08:59:47)
-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2016-04-19 09:05:09)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02-22 10:09:40)
- ·中办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2015-12-11 14:43:23)
-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12-10 16:48:26)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